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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枸杞

宁夏中宁县进一步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来源:宁夏枸杞原浆官网点击: 发布时间:2021-10-15

     为进一步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规范枸杞种植、生产、加工及流通等环节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着力提升“中宁枸杞”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宁县2021年推进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排意见》(中宁党办发〔2020〕133号 )相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枸杞种植环节管理

 

      广大枸杞企业、合作社、茨农要牢固树立枸杞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履行枸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枸杞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工作,严格执行《中宁枸杞》标准(DB64/ T1640-2019)《道地药材宁夏枸杞》标准(T/CACM 1020.53-2019)《枸杞病虫害防治农药安全使用规范》(DB64/T 1213-2016)等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规范使用农药,严禁非法使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枸杞经营主体要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进入市场销售的枸杞须如实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二、加强枸杞加工环节管理

      

      各枸杞加工企业要全面落实枸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枸杞加工工艺流程,推进“两品一标”、HACCP等认证,建设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加工车间。严禁在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场所加工枸杞产品,严禁非法添加任何非食品类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加工枸杞产品。深加工、自有品牌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枸杞包装和标识标签,在枸杞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非食品类添加物,不得将枸杞放在厂区外等不卫生场所落地晾晒,加强对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和盛装容器、运输车辆的监管,储运过程中禁止非法使用杀虫剂,坚决杜绝影响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发生。枸杞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具备枸杞农药残留、二氧化硫等一般项目检验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对生产加工的枸杞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未建立快检实验室的企业须采用委托第三方检验的方式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委托加工企业要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委托加工的枸杞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枸杞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枸杞流通环节管理

 

 

      全县各商场超市、商铺和专卖店经营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严禁未经许可或者超许可范围销售枸杞及其制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枸杞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伪造枸杞的来源和产地,所销售的枸杞必须持检测合格证明,严禁销售不符合生产标准、质量安全标准及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的枸杞及其制品。中宁国际枸杞交易中心市场开办者要严格履行枸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进场查验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入市必检”,杜绝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枸杞进入市场交易。散装混等枸杞凭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进入市场待检(待检期间禁止交易),经质量安全检测站检测合格的,在其包装袋上喷码已检测合格标识标签方可进行交易;经检测不合格的,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县枸杞产业综合执法大队报告进行处置。成品枸杞、预包装枸杞及其制品经营者要严格履行销售者主体责任,严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确保枸杞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履行枸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协调辖区内枸杞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茨农、枸杞种植、加工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枸杞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枸杞基地,宣传推广使用矿物源、生物源和植物源农药。同时,加强枸杞基地病虫害预测预报,根据不同病虫害的发生情况,指导枸杞企业、合作社和茨农科学规范使用农药。各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要加强枸杞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制定村规民约,加大枸杞种植、农残控制、枸杞生产加工监管力度,提高枸杞企业、合作社、茨农强化枸杞质量安全管理的自觉性,确保到户到人。

 

 

五、规范中宁枸杞地理标志使用企业管理

 

 

      凡取得中宁枸杞地理标志使用资格的企业,不得经营不符合《中宁枸杞》标准(DB64/ T1640-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DBS64/001-2017)的产品,必须使用统一设计的中宁枸杞专利包装物,所使用的包装物必须经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印制使用,并加贴中宁枸杞质量安全追溯标识,统一使用中宁枸杞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凡不属中宁枸杞的,不得使用带有“中宁枸杞”字样的包装物。未经地标管理人许可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印制、销售、使用“中宁枸杞”字样的包装物,不得以“中宁枸杞”或与之相近似的名称或名义参与中宁枸杞经营活动。

 

 

六、加强枸杞市场监管执法

 

 

      县枸杞产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持续开展枸杞市场专项整治及维权打假行动,坚决打击、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枸杞投入品(农药、肥料等)农资网点,对滥用违禁投入品的枸杞企业、合作社和茨农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查处枸杞二氧化硫、农残超标、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枸杞质量安全问题的违法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枸杞流入市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枸杞加工和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中宁枸杞”注册商标侵权假冒、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枸杞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在枸杞市场专项整治及维权打假行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强化行业自律

 

 

      中宁枸杞产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加强枸杞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枸杞种植、生产、流通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自觉抵制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恶意竞争等违法行为,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各枸杞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枸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八、鼓励监督举报

 

 

     建立枸杞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各类危害枸杞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机关将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对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者奖励。(举报电话:0955—579533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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